在足球比赛中,“双重触球”(Double Touch)是一个常被误解的规则概念。它并非指球员连续两次触球就一定犯规,而是特指在某些特定情境下,球员在完成一次合法动作后未经其他球员触碰再次触球,从而构成违例。最常见的场景发生在发球门球、角球或任意球时。
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3条和第16条,当一名球员在执行定位球(如任意球星空体育平台、球门球、角球)时,如果他在球未被其他球员(无论队友或对手)触及的情况下再次触球,即构成“二次触球”违例。此时裁判应判对方在违例地点获得间接任意球。关键点在于:第一次触球是否已完成动作?球是否已离开球员控制范围?若球员只是调整摆球位置尚未正式发出,则不视为违例。
裁判在判罚时需判断球员是否“有意图地再次控制球”。例如,守门员开出球门球后,球刚滚出禁区但未被他人触碰,守门员又跑上前用脚再踢一次——这属于典型双重触球,应判间接任意球。但如果球击中门柱或对方球员反弹回该球员脚下,再次触球则合法。此外,在普通比赛过程中(非定位球),球员连续控球、颠球或带球并不违反规则,“双重触球”仅适用于发球瞬间的特殊情境。
值得注意的是,VAR通常不会介入此类判罚,因其属于明显的程序性违例,主要依赖主裁或助理裁判的现场观察。然而在快节奏比赛中,裁判可能因视角受限而漏判,这也成为部分争议来源。理解这一规则的关键在于区分“连续控球”与“发球后的二次触球”——前者完全合法,后者则破坏了比赛重新开始的公平性。
